最近小編同行在上海辦公室裝修的時候,遇到違反規則被罰款的情況,因為部分商務樓對施工管理有自己的規范。因此小編在此提醒同行朋友,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。整理以下內容:
1. 施工期間不佩戴人員出入證的,扣款50元/人。
2. 施工區域內發現有吸煙現象的,扣款50元/次。
3. 未經批準,擅自搭乘客梯,或利用客梯搬運材料的,扣款50元/次。
4. 擅自留宿或未經同意超時滯留物業管理區域的,扣款200元/次。
5.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喧嘩導致業戶投訴的,扣款500元/次。
6. 擅自在施工現場使用電爐、電炊具、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的,扣款1000元/次。
7. 將建材及建筑/生活垃圾堆放于非指定地點的,扣款500元/次。
8. 未按規定從事產生噪音、振動、粉塵、異味作業的,扣款500元/次。
9. 未按消防規范放置規定數量的有效滅火器的,扣款500元/次。
10. 因施工不當損壞項目財物的,扣款500元/次,損失按實計算。
11. 施工期間,擅自接駁臨時電源或者臨時用水(包括消防用水),扣款2000元/次,能耗損失按實計算。
12. 未按規定動用明火的,扣款2000元/次。
13. 施工期間,違反項目管理規定,且不服從項目人員管理的,扣款50元/次。